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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
投诉信箱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2-10-25
投诉信箱使用说明
一、不许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信件。
二、“投诉信箱”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接收。
三、“投诉信箱”处理方式:
(一)来信内容涉及对我我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交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办,并呈中心领导审核处理。
(二)来信内容涉及我中心相关科室业务的,由中心办公室统一转交相关科室办理,相关科室将处理结果返回中心办公室后,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回复。
四、投诉信箱不能正常使用时,由中心信息中心统一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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