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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北京市疾控中心关于检验检测服务受理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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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23
- 文章来源:检务科-北京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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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业、单位和个人:
按照2017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我中心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卫生检测费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以及取消预防性体检费三项涉企和个人行政事业性收费。另按照2017年12月1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的工作要求,我中心自2018年2月1日起检验检测服务受理范围为检验复核、履行国家监督和检测任务,以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需要而开展的卫生检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工作。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因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或其他为保证其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而开展的卫生检测,以及一般性消毒、杀虫、灭菌等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中心将不再予以受理,该类工作可由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方支付相关费用。
中心将在国家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能力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做好履职所需的技术保障工作。
信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月23日